Matthew 22:34-46

愛上帝不僅是所有誡命中最大的,同時也是誡命中的第一條;不論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所寫的一切都是要我們愛上帝以及愛我們的鄰舍這兩條誡命為根據。耶穌在律法師試探耶穌,問耶穌誡命中那一條最大時,採用了猶太人解釋的技巧,把這兩條誡:申命記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以及在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將這兩個章節用一個共通的「愛」連起來。猶太人的倫理反覆強調要愛神和愛人。他們非常重視這兩條誡命,經常會朗朗誦讀。

馬太福音故事進入到結束的兩個重要事件,包括在這個禮拜的福音課程中,和準備在馬太福23章宣告的言論,是說: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座位,凡他們所說的你們要遵守,但是不要學他們的行為,他們只說不做,把難擔的重担放在別人的肩上,自己連一根指頭也不願動。

自從凱旋進入耶路撒冷(21:1-11),這個故事講出了耶穌及宗教當權者兩者間的尖銳衝突;反對耶穌的人提出三個比喻和三個問題:一、馬太福音22:15-22該不該納稅給該撒的問題;二、馬太福音23-33七兄弟娶同一妻,在復活的時候,妻子歸哪一個兄弟的問題;三、是今天的經文34-40最大的誡命的問題;這三個問題起頭帶入衝突,導致耶穌主動詢問法律賽人有關彌賽亞是誰?這位彌賽亞的身分的深入問題,即基督是誰的子孫?大衛為何稱祂為主?) 在馬太福音22:41-46

壹、第一事件:

    前幾天看到一個兒童的電視節目,節目中邀請一些曾主持主播出名的主持人,或是受過博士學位的節目主持人,參與接受目前小學課程程度的題目考試,其中包括英文、數學、國語文、藝術與人文,這些有學問之人遇到小學的問題,問沒二題就答不出來,他們皆會自謙說:學士、碩士、博士遇到小學的問題常會考倒他們。在那些小學的問題裡,大部分與他的專業沒關係,因此,雖然答不出是有些難為情,總是是娛樂性質,還不致於太難堪。

    不論是撒都該人,或是法利賽人,他們對耶穌所提的問題,不是如前述純娛樂性,更不是以學生求學求知的態度,向耶穌求教解決聖經釋義的心態,而完全想讓耶穌難堪(突槌)。沒料到今天讀的經節前文二個考題耶穌全勝。

我們從第2234看到法利賽人聽見耶穌與撒都該人針對聖經的教導提出辯論,或是說,撒都該人提出困難回答的問題向耶穌考試,為了使耶穌在眾人的面前難看,沒想到耶穌的回答,反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使他們說不出話來;這樣的景況,法利賽人心裡真不是滋味,因此自己上陣也想與耶穌較量;因他們一向自恃高,就由他們中間一位研究聖經的律法師高手,接續提出自古以來最基本的問題,藉這問題試探耶穌,有關在律法中那一個(誡命)是最最大的;這個問題在今天,我想也在問現在的(讀者)我們,在律法中那一個(誡命)是最最大的。我們對愛的觀點如下:

 

愛你的兄弟中看出愛上帝的心

儘自己所有的一切愛上帝以及愛隣居,這兩件命令,兩者之間有不可分割的特性。第二條命令像第一個一樣,它是聚焦在 給予上帝的愛,和將這個精準方向的愛能實踐的表現出來。約翰一書作者更特別地詳加說明第二個誡命的角色,以他的陳述來說明第二個誡命約一 4:20 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呢〕。

 

愛上帝與愛隣舍是不能分離的

這兩個大誡命是分不開的,但也不因此互相溶解消失。即愛鄰舍如同自己,並不意味著第一個誡命就沒有意義。比如連續從事服務的行動,或是熱心涉入為公義而奮鬥的人,或那些無神論者或人道主義者,常會持守第二個誡命,而且大大地超出大多數基督徒或猶太教徒所做的。

有一次到埔里選購布匹,要做為聖餐桌巾,老闆談論他認識許多埔里教會的兄弟,他也談及上天堂及上西天為同義之意思,也提到宗教主要是崇尚道德,勸人為善,及愛隣舍等,當他這樣表達時,我們要如何回應,….我想適宜的回答可如是說:其他宗教將來如何我們不知道,因為充滿有愛及憐憫的天父,是不是會拯救他宗教的百姓我也不清楚,但我們確信我們信主耶穌的靈魂必得拯救,而基督教所講的愛,若只是愛那可愛的,那稱不上基督的愛,或只是為道德上的修為,真的就不需一定要成為基督徒,我們所要的在基督裡豐盛的生命,是由上帝而來的愛,因愛的根源是來自祂,而藉著祂的愛我們會去愛那不可愛的人,若不是因上帝所賜的愛,我們的愛可能也僅限於愛己所愛。

 

第一條誡命仍然有它的獨特性

第一個誡命仍然是第一個誡命。有愛上帝的層面,是超出愛鄰舍的或不同於愛鄰舍如同自己的。

換言之,上帝仍是人類生活的終極參考點。祈禱,公開及私下的敬拜,對上帝真理的努力追求,以及為了信仰的議題而認真 探討、追尋,這兩樣對終極參考點之養成是必要的。

對馬太而言,耶穌是法律最高的釋義者,而且這裡祂所宣告上帝的愛及鄰居的愛是使我們了解它們的最佳說明關鍵;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兩個命令當然是從法律而來,(Deut. 6:4-9; Lev. 19:18).他們並不減少人類的義務,但是是讓他們更徹底的及更廣度的了解,完全地達到生命 (盡心、盡性、盡意) 愛的要求是無限量的。

 

貳、第二事件

今天經文的第二個事件中(22:41-46)提起了基督論的議題。強調在耶穌與反對者的衝突,當法利賽人回答耶穌的問題,說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耶穌面對詩篇110:1中的 大衛,事實上,大衛不是稱彌賽亞是其子孫,反倒是「主」,「主對我主(彌賽亞)說:」

在這一層次中,看起來假如耶穌以猜謎方式挑戰宗教的博學者,讓他們無法回答,且他們在主光彩的臉前是無語的。但是在另一層次上,他們面臨對彌賽亞的真實了解是無話可說的。當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是大衛的經歷與特質是無法解釋彌賽亞身份的。讀者不需要以擴張的國界型態來看待,也無需以大衛王朝過去的光榮日子的型態來思想。耶穌這位受難的主,祂在未來的日子包括祂受拒絕及死亡,祂的門徒被呼召背起十架並且跟隨他,這樣的主,即具體解釋彌賽亞身份。祂並非是因軍事的非凡力量之統治者,而是因著愛。這條路是異於大衛的。祂是獨特的統治、是危險的,且最終是勝利的。

 

參、結論

    今天探討的兩個事件,一個主題是講到愛的誡命,另一個提到確認彌賽亞的身分,兩則事主題似乎互本相干,但細想它們除的描述事件的前因後果的先後秩外,在闡述這個彌賽亞的身份時,也是因祂的愛在其間彰顯出來,對我們群體而言,就是教會,教會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而教會是因基督的愛而建立,「沒有愛的教會」聖神不會在那個教會做工,也不會在那個教會興起,因為教會是因基督的愛來建造,教會也因為愛而聚集。咱大坪頂教會就是一個以基督的愛為根源的教會,具有如家庭成員間的溫馨(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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